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公用事業、政府特許行業對外提供公共服務時,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