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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家基本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
人民以客語作為學習語言、接近使用公共服務及傳播資源等權利,應予保障。
客家語言發展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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