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申請補助者,應檢附計畫書及聲明書,並依本會所定相關作業流程、表件格式及其他相關規範,於公告期間內向本會提出。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項目:一、計畫目標。二、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三、執行時程及進度查核點。四、完整事業計畫藍圖。五、預期效益(應訂定明確之關鍵績效指標)。六、風險評估及因應方式。七、人力配置。八、經費分配。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