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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包含研究機構、企業及團體。
前項所稱研究機構、企業及團體,其範圍如下:一、研究機構:指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政府機關(構)。
二、企業:指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三、團體:指依法設立之農會、漁會及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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