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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財務報告係指財務報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者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營運表、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
前項財務報表,除新設立之財團法人外,應採兩期對照方式編製。
第二項財務報表應由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主辦會計)逐頁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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