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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財團法人會計事務之處理,其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之起迄以歷年制為準,並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應以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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