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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財團法人設立時,本法第九條所稱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其現金總額之比率,不得低於捐助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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