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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支給,應提經董事會決議後,報本會核准;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支給,應提經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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