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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就下列人事事項訂定規章,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一、組織章程,內容應包含設立依據、掌理事項、內部單位業務等事項。
二、董事、董事長、經理人、監察人及設有副董事長者,其任期及產生方式。
三、人員進用。
四、薪給待遇。
五、考核。
六、退休及撫卹。
七、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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