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藝文傳播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客家藝文發展之規劃、協調、輔導及推動。二、客家傳播產業與客家文化內容產業發展之規劃、協調、輔導及推動。三、客家語言、文化聲望提升規劃、推廣及整合行銷。四、媒體公關、新聞發布、政策宣傳與輿情蒐整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五、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之監督及輔導。六、其他有關客家藝文及傳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