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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藝文傳播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客家藝文發展之規劃、協調、輔導及推動。
二、客家傳播產業與客家文化內容產業發展之規劃、協調、輔導及推動。
三、客家語言、文化聲望提升規劃、推廣及整合行銷。
四、媒體公關、新聞發布、政策宣傳與輿情蒐整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之監督及輔導。
六、其他有關客家藝文及傳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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