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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
二、語言發展處,分三科辦事。
三、產業經濟處,分三科辦事。
四、藝文傳播處,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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