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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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