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及所屬各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