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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處得視籌設文化園區之需要,於地區設辦事處,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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