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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處置組長、室主任、技正、專員、組員、技士、技佐、辦事員、書記。
前項組長,必要時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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