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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處設秘書室,掌理文書、研考、法制、庶務、出納、保管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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