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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法規會視業務需要,不定期舉行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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