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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法規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工作人員一至五人,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辦理法規會業務。
前項人員,由本會法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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