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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土地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原住民族土地:指本法第二條所稱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
二、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指經依本辦法所定程序劃定之原住民族傳統祭儀、祖靈聖地、部落及其獵區與墾耕或其他依原住民族文化、傳統習慣等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之公有土地。
三、部落範圍土地:指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之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部落範圍並依本辦法所定程序劃定毗鄰部落之生活領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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