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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土地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法第十一條規定應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溫泉取用費每年提撥百分之六十及本會編列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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