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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土地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原住民保留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主管機關劃定為禁伐區域並公告之:一、依法編定為林業用地或適用林業用地管制。
二、依法劃設為保護區或水源特定區。
三、依法劃設為國家公園之區域。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實施禁伐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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