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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土地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原住民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及其所有之地上改良物,因政府興辦公共設施,限制其使用或採伐林木,致其權益受損時,應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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