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智慧創作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智慧創作之名稱、種類。二、申請人及欲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原住民族或部落。三、智慧創作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一)符合本辦法規定之特徵、範圍。(二)智慧創作之歷史意義、現存利用方式及未來發展。(三)智慧創作與申請人之社會、文化關聯,包括身份關係、習俗及禁忌等。(四)與智慧創作申請人社會脈絡密切相關,不宜公開之理由。四、其他由主管機關指定之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