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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主管機關得遴聘(派)有關機關人員、專家學者及原住民代表,辦理智慧創作之認定及其他法令規定事項,其中原住民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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