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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讓與、設定質權及作為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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