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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僱用進用原住民績優機關(構)及廠商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機關(構)及得標廠商得於每年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檢附下列文件向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請獎勵:一、申請表。
二、僱用、進用原住民名冊。
三、本會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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