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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僱用、進用原住民之人數未達本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所定比例者,應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起,於每月十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就業基金專戶繳納當月之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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