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原住民合作社之營運發展經費得由各級政府酌予補助。
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原住民合作社考核,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其考核及獎勵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