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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各級主管機關應建立原住民人力資料庫及失業通報系統,以利推介原住民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僱用原住民時,得函請各級主管機關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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