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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辦法獎勵之標準如下: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三、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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