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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辦法之獎勵標準如下:一、特等獎:自由港區事業於前一年度每個月超額僱用原住民勞工五人以上,並累計達六個月,發給獎牌一座。
二、優等獎:自由港區事業於前一年度每個月超額僱用原住民勞工三人以上,並累計達六個月,發給獎狀一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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