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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民間機構應每三個月檢具下列文件送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經費撥付及核銷:一、補助額度之領據。
二、社會工作人員印領清冊及出勤紀錄、工作日誌。
三、社會工作人員參加勞保之勞保卡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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