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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社會工作人員之服務內容如下:一、協助原住民員工與雇主溝通聯繫,促進及協助原住民員工適應工作,增加工作穩定性。
二、運用社會工作、職業輔導評量方法或就業諮商技巧,提供原住民員工職場諮詢及生活輔導。
三、結合相關福利、就業、醫療等社會資源單位,辦理原住民員工個案管理及福利服務。
四、填製工作日誌及建立完整之個案輔導紀錄檔案。
五、其他就業相關之心理、生活及工作態度等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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