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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應設置諮詢會(以下分別簡稱中央諮詢會、鄉(鎮、市、區)諮詢會),代表原住民族行使同意權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事項。
部落依部落會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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