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研究計畫對於研究材料或資訊之使用,逾越中央諮詢會會議、鄉(鎮、市、區)諮詢會會議或部落會議同意之範圍者,應依第六條規定提出申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