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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董事、監察人因辭職、死亡或解聘致生缺額者,其所遺缺額,由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補聘之。
補聘之董事、監察人,其聘期以補足原任者之聘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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