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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本基金會預算、決算之編審,依下列程序辦理:一、年度開始前,應就年度經費,訂定工作計畫編列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
二、年度終了二個月內,應製作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提經監事會審核、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決算程序辦理。
三、本基金會之經費,於事業年度終了,除保留項目外,如有賸餘應列入基金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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