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捐助基金會者,其獎勵方式如下:一、捐助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發給金質獎座。二、捐助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發給銀質獎座。三、捐助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發給銅質獎座。四、捐助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發給獎狀。五、捐助達新臺幣五千元以上未滿三十萬元者,發給感謝狀及致贈紀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