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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以下簡稱語推人員),指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人口一千五百人以上之非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專職辦理第四條規定工作項目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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