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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族語能力認證得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辦理認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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