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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基本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應設置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
前項推動委員會三分之二之委員席次,由原住民族各族按人口比例分配;其組織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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