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財團法人財務報告,指財務報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財務報表應包含:一、收支營運表(附表2-3)。二、現金流量表(附表2-4)。三、淨值變動表(附表2-5)。四、資產負債表(附表2-6)。五、附註或附表。前項報表應採兩期對照方式編列,並由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或主辦會計)逐頁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