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財團法人應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性質、業務發展及管理需要,建立會計制度。前項會計制度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一、總則。二、簿記組織系統圖。三、財務報告、會計項目、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及會計報表之說明與用法。四、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五、收款、付款、薪資及財產管理等相關規定。六、其他應行規定事項。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將會計制度報本會核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將會計制度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