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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身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第四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取得或變更,不受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及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子女嗣後變更為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者,喪失原住民身分。
第一項子女之變更從姓或取得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及成年後各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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