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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原住民女子與原住民男子之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者,從母之民族別;經生父認領而父母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其子女之民族別從之;經生父認領而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從父或母之民族別。
原住民女子與非原住民男子之非婚生子女,其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從母之民族別。
非原住民女子與原住民男子之非婚生子女,其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從父之民族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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