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原住民女子與原住民男子之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者,從母之民族別;經生父認領而父母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其子女之民族別從之;經生父認領而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從父或母之民族別。原住民女子與非原住民男子之非婚生子女,其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從母之民族別。非原住民女子與原住民男子之非婚生子女,其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從父之民族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