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社會福利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原住民健康促進、社會福利、工作權保障政策與法規之規劃、協調及審議。二、原住民健康促進、全民健保、國民年金與長期照護之協調及審議。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之推動、協調、審議及督導。四、原住民族就業代金之查核及徵收。五、原住民族就業基金之規劃、管理及輔導。六、原住民職業訓練及就業促進之協調及審議。七、原住民急難救助及法律服務之協調及審議。八、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服務之協調及審議。九、原住民族人民團體之聯繫及服務。十、其他有關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