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本會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二、教育文化處,分三科辦事。三、社會福利處,分三科辦事。四、經濟發展處,分三科辦事。五、公共建設處,分三科辦事。六、土地管理處,分四科辦事。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八、人事室。九、政風室。十、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