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綜合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施政計畫之規劃、協調及管制考核。二、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三、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四、行政資訊系統之規劃、執行、協調及維護管理。五、安全維護、宿舍、車輛及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六、法制、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七、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營運管理。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