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各級人員移交,除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指定代辦移交人員,並陳報各該移交人員之上級主管核准外,應親自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