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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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